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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边阶级视野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

2006年11月06日 00:00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俞婉君

很少有学者从底边阶级视野来分析传统社会结构,在这方面最有权威的是法国人类学家路易斯·边蒙,他在《阶序人》中提出了“洁与不洁”为等级社会基本结构的观点,这是他调查研究了印度种姓制度后得到的。香港中文大学兼台湾东华大学教授乔健先生在对山西乐户的田野调查研究后初步认为,这一结论并不适合中国,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应该是“伺候与被伺候”(《底边社会——一个对中国社会研究的新概念》,《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笔者在对绍兴堕民与其主顾关系的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两个权威观点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堕民,作为一种贱民阶级,明初已广泛分布于浙东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消融。他们特有的行业是时节讨彩头和喜庆场合从事约定俗成服役。在政治上、婚姻上、居住上甚至择业上他们受到种种歧视,不准与四民通婚杂居,不准从事四民的职业,不准穿平民的服饰,不准科考捐官,总之,他们处于社会最底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绍兴,是堕民人口最集中的地区。民国时统计,浙东其他县市的堕民人口总共才二万多,而绍兴却有三万多,其中绍兴城区“三埭街”(由永福街、学士街和唐皇街三条东西向主街所构成,故称“三埭街”)聚居千户左右人口,是最大的堕民聚居区。正因为如此,绍兴堕民历来受人关注。笔者从1998年开始田野调查,调查过浙江的宁波、萧山和兰溪等地堕民,寻访过安徽休宁佃仆,但关注重点一直放在绍兴,在绍兴县调查了所有堕民坊遗址(29个),上虞、嵊县、新昌和诸暨随机调查了13个,“三埭街”不下20次。通过长期的田野调查,笔者逐渐形成这种认识,即作为贱民阶层的绍兴堕民与平民的基本关系,既不是“洁与不洁”,也不是“服侍与被服侍”,而是“寄附与被寄附”。

扶着新人的老曼

法国人类学家路易斯·边蒙的贱民为“不洁”理论无法解释绍兴堕民现象。边蒙先生理论认为,传统等级制度基本文化意识是洁与不洁,越是洁地位就越高,越是不洁地位就越低,贱民是最不洁等级,是地位最为低贱的不可接触者。乔健先生以山西乐户为例证明中国的贱民非“不洁”群体,更非“不可接触者”。绍兴情况也是如此。不妨举几例说明:如在印度种姓制度里,高种姓看见哈里真视为不吉利,但绍兴平民见到堕民,尤其是年节出门碰到上主顾家讨赏的老曼(女堕民)[1]视为好兆头(据说因为老曼操办喜事带有喜气,讨赏时空篮去满篮回带有财气。图示1:“提着‘老曼篮’的老曼”)。又如哈里真不能和其他种姓共食更不可能同住,但绍兴堕民在四时八节和庄稼收获季节上平民家讨彩头时,如果讨赏地远,中午就在主顾家吃饭(往往在“值年”家或刚办过喜事家,如陶堰等有专用来招待堕民的田产。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村落,堕民可随意挑一家经济条件又为人亲善的就餐),一般同桌吃饭,只有在堕民人数较多时才分设堕民专桌;堕民如果晚上来不及回家,可以睡在主顾家;讨得的赏物如果无法一次性运回家,可存放在某个主顾家。再如在印度哈里真护送新娘必须把脸避开,在绍兴死了丈夫和子女的女人喜庆场合也不准端茶上菜,如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但卑贱的女堕民却是喜庆场合重要操办人,尤其是结婚这么隆重典礼上,女堕民操持的事儿最为繁重,给客人煽茶倒水,扶持新人(图示2:“扶着新人的老曼”),女方老曼(俗称“送老曼”)要为新娘家方操持“祝禧福”、“氵忽浴”、“开脸”、“溜怀”“献妆”和“洗脸”等仪式,男方老曼(“接老曼”)要为新郎方操持“祝禧福”、“氵忽浴”、“送三茶”、“撒帐”、“送子”等仪式。他们还带来婚礼中需要祭拜的“三星菩萨像”(福禄寿三星菩萨画像)、“开脸菩萨”和“送子菩萨”(后两个菩萨是与戏班演出时置于后台相传为“老郎菩萨”的木质小菩萨,高约七寸左右、着红衣绿裤、四肢活动)。故绍兴有句俗语叫“绍兴人办喜事,堕民老曼(对女堕民的俗称)的事面”。“送老曼”还与新娘同吃同坐(堕民因此夸耀自己“吃的十碗头,坐的上横头”)。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乔健先生在山西乐户田野调查时发现,主顾认为乐户用过的器具被用脏了、被污染了,让他们拿回去。但在绍兴,堕民拿回去的是讨彩头时所用的喜果喜蛋等物,如果“老曼篮”(滴水不漏的方底圆盖篮,这种形制的篮为老曼专用,故名“老曼篮”)装不下赏物,老曼可借用新娘嫁妆里的新斗桶,她可在方便时还给新娘就行。总之,在绍兴堕民社会地位的低下与“不洁”无关,边蒙的“不洁”论不适用于绍兴传统社会结构。

对于乔健先生“伺候与被伺候”社会结构理论也值得商榷。据我调查,堕民是伺候平民的,如男堕民吹唱伺候平民,女堕民煽茶倒水招待客人、扶持新人老人,并因此被称为老曼为“煽茶老曼”和“扶拜老曼”,但笔者认为这种“伺候”是堕民对平民的寄附特权,并成为他们的支柱产业,被堕民称为“门眷”(又称为“门户”、“主顾”),即双方的关系形式上是伺候与被伺候的关系,实质上已是寄附与被寄附的关系。

首先,堕民服役的“门眷”实质上是一种寄附权。

一、“门眷”作为依附权,堕民具有以下特权:

1、对于堕民提供的服务,平民即使心有不愿也不能拒绝。鲁迅先生母亲在民国后劝说自己家的老曼(即女堕民)“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2]如果主顾不肯出赏或出赏太少,堕民们便把口彩讨个没完。如逢年节便说此“小姐太太(里面大妈)良心好,手膀扌罗(绍兴方言,意为挽,笔者注)起撩年糕,年糕撩出二大条,年年高来步步高”等口彩,直到认为你家出了该出的份额为止。平民只有远离故土,堕民无法上门又无法卖掉时才能永远摆脱被堕民的服役。

2、堕民有权不上平民家,平民却无法强制堕民上门。笔者发现,章镇山区和王坛山区家境贫困、赏钱赏物少而路程又远的主顾,堕民往往连年节也不愿去。堕民蔑称家境贫困的“门眷”为“垃圾道地”。在富裕地区如绍兴城区及马山、安昌等地,如果堕民不上门,反而会被邻里视为“连堕民都看不起了”、“穷得堕民都不愿去了”,这些平民对时令节日讨彩头的堕民往往更客气,赏物赏钱也很大方。

3、平民无法摆脱堕民的服役,而堕民却可通过买卖“门眷”自主选择服役对象。据笔者调查,由于服役权归属每个堕民家庭,主顾不满意自己家的堕民服役质量,也不得另请堕民或平民,服役时如堕民人数不够,得由该家约请别的堕民相帮,并由该家再付工资给相帮的堕民。而堕民如果不满意自己家的主顾,可卖掉这份“门眷”(图示3:“乾隆48年张连云出租‘主顾’契约”),“门眷”的买卖不需要征得主顾的同意,故绍兴堕民坊(堕民聚居区之俗称)流行着“财主亻强(wa,绍兴方言,意为能干,笔者注)亻强亻强,要被堕民拎着卖”的俗语。

二、“门眷”作为寄生权,堕民具有以下特权:

1、服役所得的赏钱赏物远超过服役应得的工钱。逢年过节到主顾家,名为讨彩头,实为“打秋风”。整个过程并没有一定的程式,往往说上几句口彩主顾就会给年糕粽子(年节)、艾饺(清明节)、月饼(中秋节)和新谷新豆新麦(农家收获时)等时节赏物。以老曼年节“拜年”为例,一般赏1-2升米,一串粽子,4-8块年糕,财主家另加些赏钱。故民间有“老曼打秋风”、“口音轻脆堕民婆,甜话如饴总要扌它(绍兴方言,意为拿),一饼饴糖三句话,年糕粽子赚多多”俗语。主顾家尤其是财主家办喜酒是堕民发财的机会。主顾家境越好(如老曼有权按新娘嫁妆中的棉被数向主顾索要赏钱,家境好同样情况下给的赏钱要多些),仪式越复杂(每个堕民操持的每个环节都要给赏钱或赏物,如接新娘时男家需给堕民赏钱,赏钱数不满意可阻止发轿),客人越多(喜事主角及长辈都得给倒水老曼赏钱,一般每位给一天小工钱),所赏也越多。尤其是“送老曼”所得甚多,绍兴人说的“送个姑娘,买亩田”,是送老曼指陪大财主家女儿出嫁所得赏物赏钱的收入可买亩田。

2、堕民办事敷衍了事,平民也无可奈何。喜庆场合,男堕民往往带上的男孩去充吹鼓手之数(七八岁小孩往往随父到主顾家充吹唱人员),年幼的女儿随母到主顾家抱吃奶的弟妹,主顾家不得少给赏钱。面对几家主顾都需办喜事的情况,草草了事,堕民出了一家又进另一家,主顾对此心虽不满,但所赏同样不能少,更无权请别的堕民或平民办事。

3、主顾为省钱不办婚事,必须给自己家的堕民一种叫“子孙钱”的赏钱。主顾往往会自觉给予这份赏钱,并赔上一些表示歉意的话。如果主顾不识相,老曼便会近乎诅咒地说:“伢总管得亻奈(绍兴方言,意为你们,笔者注)有子有孙,‘子孙钱’总要给的”,“有子孙总要给的,断子绝孙不用给了”。

其次,“门眷”这种寄附特权是堕民的基本产业,堕民是以此为理想生活方式。

一、在堕民心目中“门眷”相当于农家的“田产”,把它看得比房产和田地还重要。堕民家有钱,优先考虑购买的是“门眷”,而不是土地和房屋。因为看重“门眷”这份产业,买卖租赁“门眷”文契时得有五个见证人,而民间田地、房屋买卖只需三个四个中间人就够了,绍兴堕民中因此流传着“田三屋四‘门眷’五”的说法。从绍兴民间发现的租赁和买卖“门眷”文契格式上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学士街陈家自嘉庆至光绪五个朝代6份买卖“门眷”文契上见证人3-6个不等,乾隆、咸丰时期2份 “门眷”租赁契约上见证人竟多达8-10人(图示4:“咸丰六年租赁文契”)。“门眷”份量之重也体现在分家书上。笔者从绍兴民间发现3份堕民分家书中都有分割“门眷”这一项,其中1 份格式把“门眷”放在房产、田地之前(图示5:“民国年间钱氏分家书”),1份格式中“门眷”分割书另附。

二、“门眷”成为衡量堕民家境的最重要标志。“门眷”多、主顾家境好又人丁兴旺,堕民家境就好。主顾多,讨赏的对象多,积少成多,收入也多了,按堕民的说法是“道地大,垃圾多;‘门眷’多,人家好”。拥有一二百户“门眷”的堕民生活相当不错了。主顾家境好坏也很重要。对堕民来说,好的“主顾”一个也能发达,据马山后桥头胡姓堕民回忆,该堕民坊内有位姓张的堕民,因为拥有豆姜镇鲍姓这样一家喜宴不断的、足够养活他家的大财主,后来索性把其他“门眷”都卖掉了。贫困“门眷”被堕民称为不值钱的“垃圾道地”。同样,主顾家子女众多“门眷”也是份“大产业”,因为子女多,需操办喜事多,分家后“门眷”户数也多,说不定哪个子女兴旺发达更能依靠了。

咸丰六年租租赁文契

据笔者所知,这种寄附关系不仅限于绍兴地区。笔者调查过的宁波、萧山和兰溪,堕民与主顾关系的情形与绍兴大致相同。且不限于堕民与主顾关系,如山西乐户对平民的服役范围也是固定的,称为“坡路”或“衣饭”,可以租赁、买卖和继承。不过,贱民对平民的寄附程度,各地存在着差异。同样是堕民,笔者兰溪堕民对平民的寄附程度就没有绍兴深,这种寄附权在兰溪只作为势力范围不得买卖。就绍兴地区而言,农村堕民不及城镇深,新昌、诸暨和嵊县不及绍兴和上虞深。由于以往学者未关注到“寄附和被寄附”角度,就贱民与平民关系的问题的资料相当有限,故笔者只能作出以下推断:从底边阶级视野来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边蒙先生“不洁”论和乔健先生“服侍”论是值得商榷的,至少在某些区域如绍兴,“寄附”论更为合适。

注:文中“曼”需加“女”字旁,为左右结构的“女曼”


[1]绍兴人称女堕民为老曼

[2]任桂全:《绍兴市志·丛录·堕民》,第3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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