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及《绍兴文理学院关于省级重点基地“越文化研究中心”实施细则》,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平竞争,完善课题的设计,丰富课题研究的内容,使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课题招标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 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招标课题分为两类:省级一般课题、省级重点课题。
2. 申报方式:招标课题申报采用命题招标和围绕主题自由选题投标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内容须与“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基地课题指南”方向一致。
1. 申报对象:课题负责人必须为术业有专攻的研究人员,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必须有前期相关科研成果,并能保证足够的科研时间;实行一人申报一项的原则。
2. 申报时间:中心所有招标课题均面向全国招标,常年滚动接受申报,上半年汇总时间为5月30日,下半年汇总时间为10月30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3. 申报材料:请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申报表》(可在中国越文化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处下载)。申报者请提供《申报表》1式11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寄)研究中心,并提供材料电子版。
1. 申报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重点课题可为3年。最终成果形式统一为专著或古籍整理专著。
2. 研究中心课题经浙江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资助项目以及金额。由研究中心通知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中心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合同书1式3份,1份归研究中心,1份归课题承担单位,1份返回申请者。课题名称、完成时间、资助金额、最终成果形式以及各方承担的责任均以实施合同中的规定为准。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订《实施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立项。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发布课题立项文件。
3. 为保证课题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中心对所有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等情况。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寄)越文化研究中心。对不按规定报送《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严重违规者要采取冻结研究经费或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追究。
4.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长课题完成时间。每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单项课题申请延长次数最多为3次。超过三次申请延长,即超过原申报完成时间一年半不能完成的课题,中心将采取撤题处理方式,同时进行通报批评,追回所拨研究经费,并取消负责人三年内申报中心课题的资格。
5. 在课题研究工作结束时,课题负责人须向研究中心送交最终成果书稿、结题报告1式2份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1式7份。提交的前期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作者成果的具名,“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应处在首位,作者所在单位则次之。
6. 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成果的鉴定和评估,并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价。未通过鉴定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题处理,并追回研究经费。
7.获资助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著作权归本研究中心和课题承担者共有。
1. 项目经费在计划财务处建帐,由研究中心指定专人管理并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
2. 一般课题研究经费,每项1万元;重点课题研究经费,每项2万元。各层次课题研究经费的配套办法,遵照已往做法。
3.研究经费在课题公布立项和完成前,分别拨给总经费的1/4、1/2,课题最终完成时再拨付1/4。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课题阶段性成果在核心期刊、一级期刊上发表,另外给予奖励。
4. 各层次课题的最终成果由中心统一组织公开出版,出版经费亦由中心统一筹划,必要时课题完成人须以个人身份积极争取省出版基金等其他资助。
5. 如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已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中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且无正当理由时,研究中心可以中断或撤销该课题资助,并追回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