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等治校方略,进一步把越文化研究中心办成国内外有影响的高层次学术平台,促进越文化研究事业在国内外的长足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中心优秀学术专著资助出版工作本着自愿申请、专家审议、择优支持的原则,常年接受申报,不定期组织评审。
第三条 向本中心申请将其优秀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的申请人,可以是本校研究人员,也可以是校外专家、学者。
第四条 申请本中心资助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专著内容必须与越文化研究紧密相关,并与本中心的当前学术方向和中长期学术发展规划一致;
2.专著必须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能显著提高本中心和学校的学术声誉;
3.必须是已经完成但尚未出版的学术研究成果(包含国外高水平专著的译著,但不含教材、论文集、编著等);
4.书稿必须达到国家权威出版社的要求,并且著作权和专业出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五条 优秀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经费,由本中心视上一年的申报情况,在下一年的专项预算中安排。
第六条 由本中心资助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纳入本中心的“越文化研究丛书”之中,并在封面(或封底、扉页)显著位置标示“本书由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资助出版”字样,其版权为本中心和作者共同拥有。
1.申报。申报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优秀专著资助出版申请与评审表》(附件1),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书稿打印稿及电子文本提交给本中心。
2.评审。本中心组织校内外四位专家对书稿进行评阅(附件2),然后将书稿、初审意见、专家评阅意见提交本中心学术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终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场答辩)。
3.公示。通过本中心学术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终审的优秀学术专著及其作者名单将在越文化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十天,无异议人员的书稿送交相关出版社审阅,最终由出版社决定是否出版。
第八条 被本中心和出版社一致通过予以资助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的作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并将书稿打印稿及其电子文本送交或寄交本中心或出版社;不按时提交书稿的,将取消其资助出版资格。
第九条 在举行成果推介和相关宣传总结等活动时,由本中心资助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的作者应该配合本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提供反映本专著学术影响和社会效果的依据材料。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优秀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报表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优秀学术专著资助出版评审表(专家用)
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 2009年11月26日
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优秀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报表
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中心优秀学术专著资助出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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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提出新的重要理论观点,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2.提出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3.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种学说或重要理论观点,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4.对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作出新的系统分析和概括;得出新的认识。
| 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提出新的理论观点,研究有所深入;2.运用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有所深入;3.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种重要理论观点;4.对重要领域中的某一问题作出新的较系统的分析和概括。
| 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1.提出具有启发性的见解;2.使用新的研究方法,做出有新意的解释;3.通过新的论证,得出具有启发性的新认识;4.对某领域的某一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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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奠基作用
| 1.对解决重要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2.对学科发展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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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请在通读鉴定成果的基础上填写此表。如果您认为该成果政治上不合格,可不打分,但要在“评审意见”栏目中说明理由。2. 请在每项指标的相应分值上划圈,不能漏划,也不能多划,不必计算总分。3. 请在“评定等级”和“出版建议”栏中相应的“□”中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