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2023年度基地课题今起面向校内外(含省内外亦即全国)接受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系列文件法规精神,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前沿问题,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系列化成果,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课题类型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分为三类:
A类——不限立项数成果: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2022年度完成的相关研究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①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录用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且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③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的。
B类——限立项数量成果:①近五年内(2018年至2022年)立项,且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成果(基地系列丛书优先),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标准,成果有基地资助标识,未列为省级及以上课题的;②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研究成果,阐释党的理论、引导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5分钟以上,其他发声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该类成果立项限额不超过7项。
C类——预立项成果:与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密切相关的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完成率80%以上,未出版),可先申报作为预立项课题。预立项课题待正式出版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自预立项日起算,书稿正式出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以上基地成果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
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A类、B类成果,每人每一类别均可立项,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3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A类、B类中的不同类别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事项
1.本次课题面向校内外(含省内外亦即全国)接受申报,且校外学者承担的课题不少于1/4。所有课题经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推荐后,由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立项或预立项。
2.已承担省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的,可申报本次基地课题。
3.请课题申报人在2023年2月28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到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1式3份(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和复印,中缝装订;
(2)浙江宣传等各类录用证明2份;
(3)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2份、出版合同2份;
(4)《2023年度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
(5)基地相关的自设课题文件1份。
申报材料如需快递,一律用EMS寄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邮箱472556358@qq.com。
联系人:莫尚葭;
联系电话:0575-88341849;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13号楼205室(邮编:312000)
E-mail:472556358@qq.com。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
2.《2023年度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