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2022年度基地课题,今起面向校内外(含省内外亦即全国)接受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要求,聚焦越文化研究前沿问题及相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注重多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壮大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自身的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成果,进一步提升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力。
二、课题类型、级别及资助额度
2022年度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课题申报类型分两类:
(一)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
1.基地常规课题。本年度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拟评出4项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常规课题,其中3项课题级别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1项课题级别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
2.后期资助课题
主要支持书稿完成率80%以上且尚未出版,与越文化研究密切相关的系列丛书、年度发展报告等专著。书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立项等级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
3.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资助经费
重点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4万元。课题经费按课题进度分两期拨付,立项后即拨付50%课题启动经费,即重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2万元;课题结题后再拨付剩余的50%课题经费,即重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2万元。
(二)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课题
1.2022年度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课题不再单独评审,所有自设课题项目均从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未入选课题中产生,按质量优劣产生重点与一般课题。
2.本次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课题拟设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5项。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课题经费按课题进度分两期拨付,立项后即拨付50%课题启动经费,即重点课题2.5万元、一般课题1.5万元;课题结题后再拨付剩余的50%课题经费,即重点课题2.5万元、一般课题1.5万元。
3.以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已立项的自设课题同题或相近题目申报,如获立项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仅在自设课题原有经费的基础上补足差额,其他不再拨付经费。
三、申报资格
(一)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
1.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基地课题。
2.本次课题面向校内外(含省内外亦即全国)接受申报,其中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学者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常规课题不多于3项,校外学者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常规课题不少于1项。
(二)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课题
已获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自设课题立项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如果申报项目未入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亦不再立项为自设课题。
四、课题评审
(一)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评审
1.本年度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课题常规课题采取差额评审方式,以3:1比例差额评出4项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常规课题。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由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组织校内外专家5人组成评审专家组展开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评审方案及评审专家均提前报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评审完成后,将在绍兴文理学院校园网、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网站及时公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常规课题评审情况、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
2.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不限量、不占本次基地常规课题立项指标。该类型课题由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初审合格,负责推荐申报,由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2022年开始,基地课题将以此类为主,每年下半年开展申报立项工作。
(二)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课题评审
申报项目未入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的,按照质量优劣来进行自设课题立项,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课题不再单独组织专家评审。
五、结题要求
(一)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常规课题
1.完成时间:基地常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研究时间自立项日起算。
2.署名要求:课题成果的研究内容必须紧扣申报主题和研究范围。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首要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出版的著作,须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未达到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项时不予认可。
3.成果要求
(1)重点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出版1本专著和发表1篇一级期刊论文(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2020版》)。
(2)一般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或发表2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二)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1.完成时间:后期资助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时间自立项日起算。
2.署名要求:课题成果须首要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并且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未达到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项时不予认可。
(三)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自设课题
1.完成时间:基地常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研究时间自立项日起算。
2.自设课题可采取以成果结题、以培育课题结题两种结题形式。
(1)以成果结题,所有成果必须署名“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
①重点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完成1本专著和发表1篇一级期刊论文。
②一般课题要求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专著,或发表2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2)以培育课题结题。重点课题如果以同题或相近的选题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课题如果以同题或相近的选题成功申报省部级项目,凭立项文件,由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鉴定通过后即可以结题。
六、申报事项
1.请参照通知所附《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结合已有学术积累和前期成果,精心选择申报题目。
2.请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常规课题申报人在2022年2月10日前,把《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表》和《活页》的电子文档发送至472556358@qq.com(申报表及活页详见附件2)。2月18-20日把《申报表》和《活页》纸质版各1式9份(申报表及活页详见附件2)提交到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院(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申报表和活页一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3.请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后期资助课题申报人在2022年2月10日前,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匿名书稿、出版合同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472556358@qq.com(申报表详见附件3)。2月18-20日把《申报表》1式9份、匿名书稿1式5份、出版合同原件1份提交到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院(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申报表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莫尚葭
联系电话:0575-88341849,186585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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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