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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鹏飞的《方志通义》

2007年06月04日 00:00  点击:[]

李能成

寿鹏飞(1873—1961),字洙邻,名鹏飞,谱名祖泗。绍兴三味书屋塾师寿镜吾次子。他撰写的《方志通义》刊行于民国30年(1941)。书中不分篇章,亦无标题,内容包括方志定义、方志体例、方志编修和旧志评议等方面,且偏重于理论阐述,大都围绕志义展开,于方志的具体编纂,也略有论述。此书的成书年代正是中国战火纷飞的年代,国家积贫积弱。寿鹏飞曾是一名政府官员,作为一介知识分子,他关心国家,关心民生,希望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他要求编纂的地方志书中“痛陈疾苦”,要为人民而作,是地方志编纂的应有之义。

1. 关于“志义”

《方志通义》的主要理论就是“志义”说。“志义”,即纂志宗旨。寿鹏飞认为,“纂志必先定志义”。志义应“正人心,敦风尚,明正谊,重治规,穷兴衰之由,陈利弊之要,补求时政之阙失,研求民生之枯荣,……足为治理龟鉴”。他在《方志通义》中讲到:“清初作者,承明季人民水深火热之后,仰体朝宁思治之心,往往有为民请命,痛陈疾苦之作,如纪克家《文安县志》;姚某《雄县志》皆能道达民隐,抗言利病;而陆稼书《灵寿县志》,尤以爱民为心,慈祥恻怛,开陈大计,安定民生”。在寿鹏飞看来,“此皆得方志之真义”。同时也批评了乾嘉时期的一些志书的通病,他认为,乾嘉时期的志书,作者大多“讳言时政得失,乃渐流于歌咏升平堆砌词章之习,庸猥肤陋,乱杂无章。实斋(章学诚)所谓‘摘比似类书,注记如簿册,质言似胥吏,文语若尺牍’,志体之颓,于斯为甚”。他还说:“方志撰述,最忌胸无主旨,随俗论为转移。……故非俗有体用,抱济世安民之略者,为足与言方志之撰述。”

寿鹏飞的志义说,超越了旧志的资治思想,不再局限于为当政者歌功颂德,粉饰太平,而是站在平民立场,秉笔直书,为民立言,针砭时弊,救世兴邦,具有较强的民主主义色彩。他还说:“方志立言,当从平民立场,乃得痛陈疾苦,盖志为地方人民所作。”他反对修志为“官中纷饰政绩,文士标榜风雅之工具”。在这里,寿鹏飞实际上在告诫修志之人,无论何时,志书都要以民生为重,要为民立言,救世兴邦,也就是说,志书就是“资治、教化”之书。

2. 志书选材

为了体现志义,寿鹏飞提出志书要注重选材。他主张志书选材要以是否有益于治道为标准,因义剪裁,详简有度。他说:“方志记载,不贵应有之尽有,而贵应无之尽无。”还曾说:“文字贵有剪裁,方见明洁。……史迁叙三千年事,用五十万言;班固叙二百年事,用八十万言。于此见二书之优劣,虽未为定评,然若不提要删芜,则一事一物之考证,引而申之,将不胜文字之苦,而正义转晦矣。”也就是一部书的优劣好坏,不在于文字的多少,而是在于“不贵应有尽有,贵应无尽无”,“与其强所不知以求其备,不如付之阙如以待来者”。也就是说宁缺毋滥,且详简有度,因义剪裁。要把志书修成“补郡国利病之书”。他把因义剪裁的原则,具体总结为修志“十四宜”和“十三忌”。所谓“十四宜”即:“志山川宜详脉络源流;志地理宜详阨塞夷险;志政教宜详得失利弊;志民生宜详疾苦创夷;志风俗宜别邪正淳漓;志掌故宜别旧制善否;志财赋宜详民力负担;志食货宜详生计荣枯;志人物宜善不掩恶,勿详个人琐事;志金石宜略记大凡,勿为文字考据;志名胜宜纯任自然,勿作诗文点缀;志艺文宜著录典籍,勿羼文字篇章;志实业宜确登实况,勿为凿空之谈;志故事宜剪裁取舍,勿骛多多之善”。他又说:“方志所忌:志政治类报告书;志艺文类文选楼;志名胜类诗文汇编,类卧游清福编;志金石类考据家,类收藏家;志人物类家传,类谀墓文,类履历书;志山川类点卯簿,但存其名;志食货类万金账,不计赢亏;志风俗类行乐图,不别善否;志建设类工程师,不顾民力;志故实类琐闻录,以多为贵;志财赋类收税员,孳孳为利;志实业如入万宝山,目不暇接;志教育如外国奴,五体投地。”总而言之,就是志书的选材,“一以志义为归”。

他还谈到志书编纂内容中的具体问题,诸如名胜入志、人物列传、艺文入志等问题,及其志目分门、修与续的问题,这些对于我们新一轮修志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志目分门”,要“各以类从,分列诸目……因地制宜,或分或并,或增且删,不拘一格”;再如志书的“修与续”的问题,他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他说:“实斋论修志,宜续前,不宜创作。若夫袭旧志之记载,即毁前人之成书,引为文人之不德,此诚自来通病。夫志而曰修,即不宜推翻昔研,自矜新著;续前之法,莫如断代为书,既使旧志之并传,亦觉瑕瑜不掩,即前志义例过乖,有改弦更张之必要,亦当听其并行,无使毁灭。惟本无志乘,始可以言创作耳。”这里实际上讲到续志的继承与创新问题,续志宜承前志,当前志“义例过乖”时,才“有改弦更张之必要”。何谓“义例过乖”,笔者理解为一是前志本身所设纲目和内容不好,二是“不合时宜”,也就是说没有与时俱进。

3. 关于体例

寿鹏飞在《方志通义》中也论及了纂修志书的其它问题。在书中还专门写有一篇关于《读实斋书质疑》文章,对章学诚在方志和史学方面的一些观点提出质疑。如“志例”与“志义”的关系问题,在寿鹏飞看来,尽管章学诚说“志者史也,其事其文之外,盖有义焉”。又说:“例以义起”,“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肤,义者其精神也”,也就是说“义”重于“例”。但章学诚却拘于“述而不作”之例,注重于“述”,于“述”之中见“义”。寿鹏飞说:“方志起例之严,始于实斋章氏。实斋自负史学专长,欲以史法律志,但其所谓史法者,仅注重于古人师承家法,而于史家大义微言,劝惩法戒之精神,则略而不言。……”所以寿鹏飞认为应该突破旧志述而不作的窠臼,创建适于志义的述而有作的新体例。“作”的意义在于以讨论的形式揭示现象所包含的规律性。其与“述”的关系有二:一是述而后作,即“于记载正确之余,参以指陈得失之论”;二是为述而作,即“别嫌疑,明是非”,“敷陈要义”,“指陈得失”。

与此同时,寿鹏飞也认为“有例胜于无例”,志例是志书内容的体现,要根据不同时、地而定;志义才是决定志例的根本,志义又不可与志例分离,志例是为了体现志义;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本末倒置。如果拘于志例而忽视志义,就难以编出佳志。

寿鹏飞在《方志通义》中所讲的“志义”、志书选材、志书体例及有关编纂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特别是“修志为民”的思想,对于我们当今新一轮修志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值得我们修志工作者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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