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大学生越文化研究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绍兴文理学院大学生越文化研究会,是在越文化研究院和校团委共同领导下的大学生学术研究机构,是繁荣校园学术文化的重要研究基地,也是培养我校大学生全面成才的一个重要平台。
第二条 宗旨
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大学生越文化研究活动,传承与推动越文化学术研究,打造学生学术研究精品社团。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参与学校大学生越文化学术课题申报和研究;
(二)参加越文化研究院及校团委组织的与越文化相关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三)参与学校越文化研究的各项学术交流活动;
(四)为越文化研究院的大型学术会议提供志愿服务;
(五)组织大学生越文化研究沙龙;
(六)撰写越文化研究的学术性文章,并积极向校报越文化专版提供稿件;优秀稿件在学报越文化特色专栏或《中国越学》上发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拥有绍兴文理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研究生及对越文化研究感兴趣的本科生,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及部门必须认真对待;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六)成员参加集体活动享有年度综合评定加分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三)自觉遵守研究会章程,执行研究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支持和完成研究会交给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研究会发起的各项活动,研究会正常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推辞工作安排;
(五)服从研究会的组织领导,工作认真,态度积极,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不得进行违背研究会宗旨的事物。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七条 绍兴文理学院大学生越文化研究会组织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指导老师1名,顾问老师若干名。研究会在越文化研究院和校团委共同指导下,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八条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干部会议。干部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部长职务以上负责人;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长及副会长:上届会长提名或者自我推荐;指导老师同意;部长半数以上同意;上届会长任命。
第十条 部长及副部长:上届部长提名或者自我推荐;指导老师同意;干事半数以上同意;上届部长任命。
第十一条 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研究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研究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以及干部会议的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六条 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干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日起实施,由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院及校团委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越文化研究院
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